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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对于工业用包括三乙醇胺118余

文字:[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次数: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10部委联合布告的《风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将不再施行风险化学品处理。依照《工业商品出产许可证处理条例》和《风险化学品处理条例》规则,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不再施行工业商品出产许可证制度处理。

  自即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中止受理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出产公司处理工业商品出产许可证的请求。关于已经受理的公司处理出产许可证的请求,不再安排进行现场核对、发证查验等工作,停止行政许可程序。未进行实地核对的退回公司已缴纳的检查费,未进行商品查验的退回查验样品及查验费。对已获得上述商品的获证公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依照批阅权限处理出产许可证注销或改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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